余姚市五金制品協會章程
(修訂稿)
修訂時間2016年12月2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余姚市五金制品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Yuyao Hardware Association (縮寫YYHA)
第二條 本會是余姚市從事五金制品產品生產經營的企業單位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愿組成的自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根本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強化服務功能,促進五金制品行業和余姚經濟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是企業與政府間的橋梁和紐帶,通過宣傳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推進行業管理,反映五金制品企業的愿望和要求,維護五金制品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本會經余姚市民政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直接注冊登記,并接受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浙江省余姚市陽明西路188號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1、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訂行業發展規劃等有關經濟政策和方法方面的意見與建議,為政府主管部門制訂經濟政策、產業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和對策建議,做好政府主管部門委托的工作;
2、加強行業管理,制訂并監督執行行規行約,規范行業行為,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3、經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組織行業信息交流,開展行業培訓與考察;
4、經政府部門同意參與質量管理與監督工作,組織展銷會,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5、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受委托組織科技成果鑒定和推廣應用,參與制定、修訂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組織貫徹實施并進行監督;
6、參與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參與資質審查;
7、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系,維護會員企業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會員:凡經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本行業生產經營企業,承認本協會章程,均可提供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批準后成為本會會員。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經理事會討論同意,可吸收名譽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
2. 熱愛本會章程;
3. 自愿加入本會;
4. 遵紀守法。
第十條 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討論批準;
3、由理事會簽發批準入會決定書入會企業(單位)。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有權優先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4、有權對本會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
5、會員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1、遵守章程,執行決議;
2.參加本會有關活動,完成本會委托的工作;
3、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4、關心本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情況;
5、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做好登記備案。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愿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準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討論并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通過重大提案并形成決議;
3、制訂和修改章程;
4、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選舉會長、副會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通過,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
5、審議批準理事推選辦法,推選理事會理事;
6、討論終止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參加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每兩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會員會議閉幕期間領導本會工作。
理事會的職權是:
1、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聽取并審定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3、審定本會工作計劃,討論和確定重要工作;
4、審議會費收支情況;
5、審議處理有關議案;
6、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7、籌備和組織會員會議;
8、審批會員入會和退會申請。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行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3、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4、還沒有結束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本會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檢查秘書處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秘書長辦公會議是理事會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秘書長辦公會的職責:完成理事會交辦的任務,負責本會日常工作的組織領導,向會長報告工作。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各項有償服務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團體會員收費標準:會長單位:20000元/年;副會長單位:10000元/年;理事單位:3000元/年,會員單位:1500元/年。個人會員暫不收費。會費收繳時間定于每年八月,要求在八月底前完成。
第三十條 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經費和資產的使用必須符合本會宗旨和業務范圍,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經費收支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二OO一年十一月九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二OO六年八月十日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改通過。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一日第四次會員大會修改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